孩子在谁手上法院就判给谁吗
孩子在谁手上法院就判给谁吗,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有些夫妻在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认为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离婚时法院就一定会将抚养权判给自己,那么孩子在谁手上法院就判给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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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法律分析:不是的,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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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A.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B.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C.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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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后生育一女,名张小某。张小某出生后均随母亲李某生活。后张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法院两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2018年10月,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在李某家中强行将张小某带走。
期间,张某为逃避李某探视张小某,带张小某在外地租房生活。因李某探视婚生女,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2019年5月,张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主张张小某的抚养权。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生女张小某现虽随张某共同生活,但在此之前,婚生女张小某均由李某照顾,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改变张小某生活环境,且张小某在由张某照顾期间,张某不告知李某婚生女住所,拒绝李某探望婚生女,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婚生女张小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和张某联系,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判决生效后,张某主动将张小某送至李某处,二人也对后期如何探望进行了约定。
法官说法:
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认为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法院就一定会将抚养权判给他(她)。这种行为不仅不诚信,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不缺席的父爱和母爱才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